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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1项措施 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官方发布 阅读(2862) 2021-07-08

  关于印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建文〔2018〕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厅各有关处室,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住建领域实际,我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6日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结合我省住建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建筑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安全发展、依法监督、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不断提升我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秩序。实现百亿元建筑业产值“十三五”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十二五”下降30%的目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逐步完备,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到2030年,实现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房屋市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管理、村镇建设、灾害防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职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承担首要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建筑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筑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到位。


  (五)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健全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城市燃气等行业考核标准,实行目标考核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每年度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实行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安全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负有事故重大责任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行业禁入。


  三、改革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


  (六)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依据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的职责,制定安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村镇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界限。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七)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业标准体系。完善城乡规划、房屋市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城市管理、村镇建设、灾害防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等行业的地方法规、地方标准配套建设,并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相关法规衔接融合,增强法规标准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将安全监督、安全检查、新技术运用等技术工作以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形式固化,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


  (八)严格安全准入和清退制度。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办理程序。各地住建、城管、规划等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管理和综合监管,严厉查处逃避、抗拒监管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限制、暂停企业继续在当地从事市场开发或承揽工程业务;因逃避、抗拒安全监管,造成事故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清出当地建筑市场,同时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查处。


  (九)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大力推广“双随机”执法,制定安全监管执法裁量基准,公示执法清单和执法程序,统一各行业领域安全执法文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和报告制度,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或出现建设、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停工,现场有发生生产事故现实危险的,住建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由当地政府协调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及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加强源头管控。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项工作必须以生产安全为前置条件,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又无法有效管控的项目,坚决实施“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


  (十一)强化企业预防措施。督促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实行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向当地住建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的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十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机制。制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整治地方标准,将隐患排查治理列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不良行为记录、重点监控等的重点内容。对行业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省、市、县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十三)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将“安全第一”的要求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建立城市安全保障责任制。稳步推进地下管廊建设,原则上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规划兴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五方责任,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严密排查隐患,保障消防水源,加强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轨道交通、燃气等检测维护,实行公告牌制度,落实重点设施(部位)日常维护责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城市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避难逃生设施。


  (十四)加强住建领域重点行业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村镇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机制。


  (十五)完善职业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分行业、分专业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实行职业健康促进计划,依靠工艺革新、技术改造、和淘汰退出,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建立并保持住建行业的地区应急救援基地、基干队伍、设备贮备和专家库,并定期开展轮训和演练,提高本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专业救援能力。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六)加大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提请各级政府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健全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村镇建设安全监督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监管人员、办公、装备等经费。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约束监管人员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监管人员能力水平。加快安全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安全监管效能。


  (十七)完善企业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各级住建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贯教育、风险防控、应急救援及能力建设、重大隐患治理、职业病防治等经费保障。加强行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政策研究,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


  (十八)发挥市场推动作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省、市、县定期公布诚信信息,建立良好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十九)加强教育培训。督促建筑企业突出抓好农民工培训,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作为劳动者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加实体培训、现场观摩、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培训教育效果。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公益宣传,把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避险知识普及社会教育体系。


  (二十)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充实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化考核、专项检查、专业数据收集处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补充强化政府监管力量。引导企业自主购买个性化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技术服务。


  (二十一)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在管理数据收集处理、施工工艺革新、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培训和管控等方面加大研发推广力度。探索研究装配式建筑、PPP建设模式等新型建设模式下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技术要点,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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